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幼儿园招生简章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幼儿园是越秀区教育局属下的省一级公办全日制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 865 元/月、伙食费 14元/日。 2014 学年招收小班 100 名,其中电脑摇号 80 名;中班、大班插班生若干名。
一、办学特色:实施以生态美术教育为特色的儿童主体发展课程,以“培养会生活、会学习、会创造的孩子”为教育目标,致力实现“一切为了孩子,努力打造社区最优质的幼儿园”办学理念。
二、报名条件及备查资料:
(一)符合具有越秀区户籍且于 2010 年9月1日至 2011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符合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且于2010 年9月1日至 2011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
(三)符合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且于2010 年9月1日至 2011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四)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且于2010 年9月1日至 2011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三、招生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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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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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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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 月10-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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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秀区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gzyx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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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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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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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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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对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幼儿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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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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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脑摇号的备录名单先后顺序(序号从大到小)办理补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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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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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幼儿园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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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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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办理幼儿体检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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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1.凡符合小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通过“越秀教育网” (http://www.gzyxedu.net/)进入“越秀区属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入园志愿进行网上报名。
2.参加区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的越秀区户籍适龄幼儿家长只可选报1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志愿,不得重复报名,当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不得更改。
3.符合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插班生家长即日起登陆泰康路幼儿园网站:(http://tklyey.zgyey.com),在“招生专栏”的“插班专页”中下载附件“幼儿插班申请表”,填写相关资料后发送到邮箱(tklyey2012@163.com),5月13日截止报名。幼儿园于5月22日前以短信通知。非插班年龄幼儿请切勿在幼儿园网站报名!
4.泰康路幼儿园招生电话:83372392 刘老师 (接受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2014年泰康路幼儿园报读幼儿备查证明材料
(请于2014年5月21日前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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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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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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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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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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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越秀区户籍且于 2010 年9月1日至 2011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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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的本区户籍原件、复印件,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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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越秀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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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五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且于2010 年9月1日至 2011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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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及子女同户的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2. 申请人在广州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暂住证、居住证),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现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3. 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4.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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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且于2010 年9月1日至 2011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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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2. 申请人获得广州市及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
3. 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
4. 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中,就业登记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由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自行打印,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5.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该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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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
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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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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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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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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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群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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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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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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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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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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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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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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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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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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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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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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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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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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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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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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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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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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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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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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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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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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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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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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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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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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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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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优秀外来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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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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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群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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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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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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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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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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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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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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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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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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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